在做大宗物資的交易時, 常會看到賣方要求買方開stand by LC, 簡稱SBLC.

啊? 這是甚麼東西啊? Stand by: 根據國中英文的解釋是" 等待;待命 " , 開LC幹麻還待命啊.

所以大蘇幫大家查了些資料, 若有不詳盡的地方, 那就請各位不吝指教.

擔保信用狀之意義

  

    “Stand-by”一詞其原意為「待命」、「支持」或「援助」。開狀銀行循其客戶之請求,所開發之擔保信用狀(Standby letter of credit),開狀銀行是居於“Standby”之地位,即由開狀銀行「支援」(support)債務人(即申請人) ,俟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時,開狀銀行始負代為履行之義務。擔保信用狀受益人是否真的會憑以求償(claim) ,完全視「未履約」(default)之狀況,將來是否會發生。如有未履約(即違約) ,受益人始會憑以求償;如已履約,受益人將不會有所損失,也就不必也不應憑以求償。因之,ㄧ般對擔保信用狀之定義如下:

    「擔保信用狀」係指開狀銀行(簽發人)應申請人之請求並依其指示,對受益人所開發的信用狀,在該信用狀中,開狀銀行承諾於申請人不履行付款責任或未完成應承擔之義務時,受益人得在信用狀有效期限內,簽發匯票或其他「兌付要求」(Demand for Payment) ,連同其他所要求之單據,如違約聲明書(Statement of Default)等,若該等單據(含匯票)符合該擔保信用狀規定條件,則開狀銀行即應「付款」,俾替代申請人(債務人)付款或履行其他經濟補償之義務。擔保信用狀-Standby Credit、 Standby L/C,又稱「備付信用狀」(中國大陸稱之)或「保證信用狀」。


二、擔保信用狀與商業信用狀

  

  1.商業信用狀一般用於貨款之支付,為付款工具(payment instrument) ,故受益人(出口商)於履行裝運交貨義務後,必定檢齊該信用狀所規定之單據辦理信用狀項下之動支手續(即押匯) ,以收取貨款。因之,商業信用狀係在基礎契約(買賣契約)交易正常順利的情況(即履約情況)下運作,在開發信用狀時,開狀銀行即「預期」該信用狀應被受益人請求動支付款。


  2.擔保信用狀基本上它不是付款工具,而為保證工具,屬擔保品(security)之ㄧ種。擔保信用狀用於”未履約”(違約)狀況下之抵償,而非如傳統跟單信用狀於“履約”狀況下之支付。因之,擔保信用狀是於基礎交易(underlying transaction)之履行發生意外(即違約或未履約)時運作(運用)。開發擔保信用狀時,開狀銀行“不預期“亦不希望該信用狀會被動支(drawing)。所有有關之當事人都希望該擔保信用狀最好是“備而不用”。故有人稱擔保信用狀為“Default Underta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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