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可轉讓LC:transferable LC

 

之前有提到過可轉讓LC: transferable LC,據大蘇所知,幾乎、而且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供應商都要這樣的付款條件,但是買家卻是打死也不願意開(每次說願意開的,也都是佣金要拿很多,然後把案子搞砸)。而買方不願意的解釋通常是擔心賣方把它的LC拿去做不當用途,或是轉讓給黑道份子造成公司困擾,但是在一次根據經驗,我可以判斷,講這種話的人就是跟你我一樣的牽猴仔。最近大蘇與一位前輩聊天,人家他搞貿易幾十年了,他說:開transferable LC沒那麼困難啦,而且這也是方便買賣雙方成交的一個重要關鍵,其實重點在於:【此段關鍵文字空白,因為大蘇突然被鬼打到,所以要保留】

 

他說了很多項為什麼要買家開可轉讓LC(transferable LC)的原因,大蘇挑個兩項講就好(因為最近懶得打字)。

l          貿易商的供應廠商多,所以買家一次將所有金額開出給貿易商,貿易商進行辦理分割再轉讓部分金額給不同的供應商,減少買家的作業。

l          貿易商接了一筆大訂單後,請買家開出可轉讓LC,以便於裝船期機動分配給不同地區的分公司或是合作廠商進行出貨交運作業。

 

所以可轉讓LC(transferable LC)有它一定的功能以及作用,下次你碰到這個付款條件時,可以翻翻大蘇的部落格給買家看看,說不定可以幫你解釋解釋。

arrow
arrow

    大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